借款方在外地欠钱不还出借方,能在出借人家法院起诉立案吗?
编者按: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和履行地的,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时,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立案。因为法律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接收还款的一方,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出借人有权在被告住所地和自己住所地之间选择方便的法院起诉。异地欠钱不还,出借人可以在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吗?
任何案件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是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民间借贷司法实务中,借贷双方往往只注重对借贷本身的要素进行约定,而忽视了对管辖法院的约定,那么发生纠纷后如何来确定管辖法院呢?
基本案情
刘某良(住山东省高青县)与陈某(住湖南省湘乡市)原系同事关系,二人均任职于山东省滨州市一家企业。同事期间,陈某多次向刘某良借款共计840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二人陆续离职。刘某良多次催要案涉借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那么,刘某良是否可以选择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呢?
情况分析
一、存在约定管辖的情形——有约定从约定
如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原则上应当由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管辖。当然,该约定亦不可任意,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约定的管辖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则约定管辖归于无效,转而由法定管辖规则确定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
二、法定管辖的情形——没有约定从法定
如借贷双方对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双方虽有约定,但属于无效约定,此时应当依照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当然属于合同纠纷,故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活动。
(一)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在司法实务中较为普遍。
1、被告是自然人的情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3、对几个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提起诉讼的。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在实务中可能会遇到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造成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此时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将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如何理解和确定合同履行地是关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也作出相似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生活中,当事人往往不会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这样一来,合同履行地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那么,接收货币一方到底是借款人一方,还是出借人一方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一案中对这个问题作了释明: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由此可见,如果是借款人以出借人没有足额出借而起诉出借人,则借款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可管辖;如果是出借人以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本付息而起诉借款人,则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可管辖。
结论
对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且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原告可以在其所在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其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良依据相关规定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法院对远在湖南的陈某提起诉讼,其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官后语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越来越多的出借人选择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这种管辖选择,对于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有较大帮助,因而被人们普遍采用。然而,在这种管辖方式下,由于许多案件的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受诉法院本地,因而由原告所在法院管辖的方式,会给受诉法院带来在跨域送达、跨域执行等方面的麻烦和诸多不便,这无疑增大了诉讼司法成本。
当今社会科技越来越发达,互联网云法庭已普及运用,相比在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会更利于后期案件的送达和执行。
就民间借贷纠纷而言,关于诉请被告还钱的原告能否在其所在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其住所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通过本案例的相关分析,相信大家有所了解,请根据个案情况选择适用。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很多出借人以为打官司只能去被告老家,觉得太远就不想折腾了,其实这是个误解。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法律给了出借人选择权——既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去合同履行地法院。而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时,出借人自己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出借人完全可以在自己家门口的法院立案,不用专门跑外地。当然有个前提:双方没有在借条或合同里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的管辖法院无效。如果约定了就得按约定来。另外需要注意,如果是借款人起诉出借人没有按时放款,那接收货币一方就成了借款人,管辖法院就不一样了。但绝大多数情况是出借人催着要钱,这种情况下在自己所在地起诉完全合法。出借人遇到欠钱不还,先看看借条有没有约定管辖,没有的话就直接去自己所在地法院立案,省时省力。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梳理借贷全过程
先把整个借款过程理清楚:什么时候借的钱、借了多少、通过什么方式给的(现金还是转账)、有没有写借条或欠条、约定了多少利息、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对方有没有还过、还了多少、现在还欠多少本金和利息。把这些基本信息整理成书面材料,后面写起诉状和准备证据都用得上。
收集核心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借条和转账记录。借条上最好有借款人亲笔签名、借款金额、出借人姓名、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转账记录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截图,要能显示收款方信息和金额。如果借条丢了或者本来就没写,转账记录加上催收聊天记录也能作为辅助证据。
保存催收沟通记录
每次催对方还钱的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都保存下来。这些材料一方面能证明你一直在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没有中断,另一方面也能佐证借贷关系确实存在。微信聊天记录不要删,截屏保存的同时保留好原始记录,开庭时可能需要当庭核对。
整理证据清单制作目录
把所有证据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做个简单的证据目录,写清楚每份证据的名称和要证明什么事实。比如第一份是借条证明借款合意,第二份是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款项已交付,第三份是催收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承认欠款。证据清单做清楚,立案和开庭时法官审查起来也方便。
起草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要写清楚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诉讼请求(要求还多少钱、利息怎么算)、事实和理由(什么时候借款、怎么交付的、对方怎么违约的)。诉讼请求要把本金和利息分开列明,利息要写明计算方式和起算日期。起诉状按被告人数+1份准备。
选择管辖法院递交立案材料
带上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选择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如果觉得去被告老家太远,就直接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立案。法院收到材料后七天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一定要跑到被告老家去吗?
答:不一定非要跑被告老家。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时,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出借人,出借人所在地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出借人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不用专门去被告老家。
问题2:借款合同里没有约定在哪里打官司,我怎么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和履行地的,就看法定规则。出借人起诉要求还钱,争议标的就是给付货币,法律明确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出借人住所地法院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来管辖,出借人可以选择在那里立案。
问题3:我在自己家门口起诉,借款人提管辖异议说应该去他老家,法院会怎么处理?
答: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借款人的异议。司法实践中借款人经常以“原告就被告”为由提管辖异议,但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所在地是法定的合同履行地。出借人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
问题4:借款人户籍在外地但在本地住了好几年,我能在本地起诉他吗?
答:这要分情况看。如果借款人在你本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他的经常居住地就在本地,你可以向本地法院起诉。另外即使借款人经常居住地不在本地,只要你作为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你也可以选择以合同履行地为由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是两个不同的管辖依据。
问题5:借钱时在借条上约定了管辖法院,还能在出借人住所地起诉吗?
答: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借条里明确写了发生纠纷由某个具体法院管辖,而且这个约定有效的话,就得按约定去那个法院起诉。但约定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如果约定的法院跟借贷纠纷没有任何关系,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这时候就要按法定管辖来。
问题6:被告不还钱人也找不到了,还能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只需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需要先找到被告本人。出借人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这个管辖依据是法定的,不因为被告失联就改变。法院立案后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只是诉讼周期会相对长一些,但不影响你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