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单方出具借条,原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编者按:
债权人知晓债务人离婚后要求一方单独出具借条,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结算确认。该行为表明债权人自愿行使权利,将原夫妻共同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未签字的另一方无需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夫妻借款后离婚,债权人要求一方单独出具借条,是否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被告段某甲和李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因购买车辆和经营需要向债权人段某乙借款40000元。2024年6月,被告段某甲和李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债务由李某某偿还。2024年12月,债权人段某乙在了解被告段某甲和李某某已离婚的情况下,要求被告李某某对剩余欠款17100元出具借条,并约定了偿还期限。借款到期后,李某某未还款。后原告段某乙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段某甲和李某某,要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被告段某甲和李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段某乙在得知二被告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要求李某某单独出具借条,该行为应视为原告段某乙和被告李某某对原债务的重新结算和确认,被告李某某对该债务单独出具借条是自愿单独承担责任意思表示,原告段某乙要求李某某单独出具借条也是从夫妻共同之债转化为个人之债的自我权利行使。另外,离婚协议也约定了债务由被告李某某承担。因此,案涉债务应按照借条的约定履行,由被告李某某承担还款责任,原告段某乙要求段某甲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不应支持。经法官释法明理,段某乙撤回对段某甲的起诉,并与李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对于界定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需要从借款意思表示、借款用途、事后追认、出具借款凭证的时间等情节考虑。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借款、为家庭日常生活经营的个人借款或事后一方追认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不能对抗债权人;对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已经离婚,与另一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出具新的借款凭证,应理解为双方对之前债务的重新确认,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王秀利 来源:山亭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在民间借贷实务中,借条的签署形式直接决定了债务的承担主体。许多债权人因不懂法,在知晓债务人离婚后,仅要求其中一方补写借条,这在法律上会被视为对原共同债务的重新结算,导致债务性质由“共同”转化为“个人”,从而丧失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对于未签字的前配偶而言,这是免除连带责任的有力抗辩理由。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处理此类债务时都应保持高度审慎。债权人若想保障债权全面实现,务必坚持“共债共签”原则;而债务人一方在单独出具借条时,也应明确该行为是否意味着独自揽下全部债务,避免因一时疏忽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核实婚姻状态
债权人主张权利前,务必先核实债务人当前的婚姻状态。若已知晓对方离婚,要求单方出具借条将导致共同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
明确意思表示
在出具或签署新借条时,必须明确债务性质。若希望保留对双方的追索权,绝不能仅让一方单独签字确认。
收集原始证据
妥善保存原始的夫妻共同借款凭证、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防止债务性质被单方变更。
规范协议签署
涉及债务重新确认时,应要求原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若仅一方签字,需在借条中注明该行为不代表免除另一方责任。
审查离婚协议
债权人应主动查阅债务人的离婚协议,了解内部债务分担约定,虽不能直接对抗债权人,但可作为判断债务真实性的依据。
固定沟通证据
在债务协商过程中,保留微信、短信或录音等证据,证明各方对债务承担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问题2:债权人明知离婚还让单方打借条怎么办?
答:这视为双方对原债务的重新结算和确认,原夫妻共同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3:单方出具借条算债务加入吗?
答:不算债务加入,而是债权人自愿放弃要求另一方还款的权利,将债务锁定为单方个人债务,属于自我权利处分行为。
问题4:离婚后一方补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答: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新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应按照新借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问题5:原共同债务变成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答:需结合借款凭证出具时间、债权人是否知情离婚、是否有重新结算的意思表示等情节综合判断。
问题6:债权人反悔能再起诉前配偶吗?
答:不能。债权人要求单方出具借条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共同债务的变更,无权再要求未签字的前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